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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票据诈骗罪 的条件有哪些呢?票据诈骗有一定的构成条件,许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下面深圳律师网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票据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权利及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 汇票 、 本票 、 支票 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 物的;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并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 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票据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票据诈骗的前后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诈骗帮助的,应以票据诈骗共犯论处。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 占有 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
二、票据诈骗罪如何处罚
1、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2、票据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井处没收财产。
3、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给大家介绍的单位票据诈骗罪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票据诈骗罪的刑罚非常严厉,最高可至死刑。票据诈骗案 立案 后,犯罪嫌疑人自被 侦查 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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