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债权债务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债权债务 / 民间借贷 / 民间借贷利息
​民间借贷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民间借贷利息 739 时间:2021-07-30


  在我国的民事纠纷多为民间借贷纠纷,特别是债权人无法讨回自己的债权亦或是债权人超出民间借贷的举证期限,而且导致自己承担不利因素的情况。所以接下来由找深圳律师网将带来民间借贷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找深圳律师网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民间借贷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的期限一般是按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的时间内进行举证,法院指定举证的期限一般为30日。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民间借贷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二、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多少

  按照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不超过24%的利息均受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利息看做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保护。


  三、民间借贷找不到欠款人了怎么办

  债务到期却找不到债务人,对债权人来说,没有比这更头疼的事情了。但是不论债务人是不是故意失踪,债权人的债权是不是就此要债无门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益。


  (一)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是否是负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双方对该债务由约定,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钱时声明是个人财产的例外。


  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


  (二)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是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父母配偶。作为欠款人的债权人,当然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法院宣告失踪。


  民间借贷是我国最为普遍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需要主要的是当事人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债权,否则是很可能存在要承担败诉的风险。以上即是民间借贷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相关知识。这些便是找深圳律师网为大家带来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深圳律师网。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相关阅读 更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已于2020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
    民间借贷利息 1215 时间:2021-01-18 查看更多
  • 国家规定民间借贷利息是多少
    导读:《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我国法律是允许民间借贷的利率适当的高于同期银行借贷的利率的,各地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约定适当的民间借贷的
    民间借贷利息 1532 时间:2021-07-30 查看更多

2021

07/30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