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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 姓名
住所: 性别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员工 。
乙方的工作地点 厂区 。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 3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工资 基本工资 2130元+加班工资 。
2、综合工资(固定月薪),即工资固定为 元,上述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平时加班+节假日加班工资+全勤奖+津贴+高温津贴等所有工资。
3、业务人员工资,基本工资2130+业务提成, 提成方案见业务提成方案。
4、乙方的工资包含绩效考核的,当月绩效考核达到60分以上时方可享受绩效奖金,当月无绩效考核或60分以下不发放绩效奖。
5、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26 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加班申请制度
即甲方有加班需求时会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员工,员工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加班申请单由甲方人事部门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加班,加班申请单由乙方自行保管作为当月结算加班费的依据(跨月不予结算加班工资),员工如无加班申请单自行加班的视为违法加班,对于私自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费。
五、请假制度
(1)、员工因事或病需请假的,应填写请假申请单,写明请假的事由,时间,交由公司人事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请假,请假申请单由人事经理批准后交由员工保管作为请假的依据。
(2)、员工因事情紧急需要请假的应以信息(短信,微信)的方式向人事经理提出,经审批后方可请假,事后三日内应当补交书面的请假申请单,并附有相应的材料,否则视为旷工。
(3)、员工因病请假的应向公司提交疾病诊断证明书并附有医生全休的证明,否则作非病假处理。
(4)、公司人事经理请假审批权限为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的应当向公司总经理提出,并由公司总经理做出是否同意的审批,否则对于请假超过三天的视为旷工。
(5)、员工无正当理由未请假又未到公司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三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上班及打卡
(1)、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2)、乙方上下班时应按时打卡,打卡记录作为核算乙方工时及工资的依据;如乙方上下班未按时打卡或未打卡视为未上班,不予计算工时和工资。
(3)、乙方当月打卡记录(考勤记录)月底由甲方签名后交由乙方保管,作为核算乙方工资及加班费的凭证。
(4)、对于甲方发放给乙方的工资,乙方有异议(认为工资数额有误,少算加班费或没有支付加班费,未支付节假日工资,奖金,提成)应当在收到工资后5日内提出,如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的视为甲方已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甲方可以予以开除并不赔偿任何经济赔偿。
(二)、员工一年内被处两次以上警告,或两次以上处分的,或受到一次警告和一次处分的,或入职后的警告和处分之和总数达到三次或以上时,均视为该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本公司有权予以开除而无需任何赔偿。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或处分,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
(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3)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之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4)迟到早退,不按时上班;
(5)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6)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7)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情轻微者;
(8)使用公物不爱惜,情节轻微者;
(9)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10)违反公司规定在办公室接待访客者;
(11)破坏环境卫生者;
(12)人离开办公场所未将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13)在办公场所吸烟者;
(14)品行不正、无礼、辱骂他人者;
(15)受指定上课开会人员,无故不参加者;
(16)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有肇轻微事故者;
(17)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者;
(18)未经许可私自带人入厂参观者;
(19)、工作时间内,未经同意私自会客或打私人电话者;
(20)工作时间内喧哗 、大声闲谈干扰他人工作者;
(21)、非专业机械操作者,禁止图试或操作机械;
(22)、不得使用公司之工作装备供作私人使用;
(23)、上班时间内,不得穿着污秽或袒胸露背衣服或打瞌睡或躺卧睡觉;
(24)、男性员工不得长发披肩,头发应剪理整齐;
(25)、禁止穿着拖鞋、赤脚、赤膊进公司;
(26)、泄露公司机密或对公司进行不利捏词;
(27)、在禁烟地区吸烟、在工作场所吃零食或未经许可动火者;
(28)、随地吐痰或大小便;
(29)、携带与工作无关之工具或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30)、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炊具烧煮或擅自篡改、添设电气装置。
(31)、未经许可张贴标语、召集群众公开演讲,募集捐款;
(四)、出现下情况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辞退,且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并酌情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
(2)违反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4)管理监督方面松驰,致所负责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诿或回避责任者;
(5)散布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6)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告,侮辱,打骂,报复,作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7)投机取巧、隐瞒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
(8)以不实理由或证明请假者;
(9)疏于监督,导致属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0)工作懈怠、失时误事,致使公司损失;
(11)忽视职责、违反正确工作方式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导致公司损失者;
(12)任意浪费使用原物料或损坏公物者;
(13)发现机器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主管者,或对相关业务作虚伪陈述及故意隐匿不报者;
(14)不遵循主管指导,影响工作或业务之推行,为公司带来损失者;
(15)托人或代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者;
(16)行为粗暴或不检、破坏纪律、屡诫不改者;
(17)疏于监督或错误指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8)管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酿成重大灾害,致公司受损不菲者;
(19)见灾不救,反而回避而酿成灾祸者;
(20)利用职务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护私人物件者;
(21)泄露公司机密及人事考核内容者;
(22)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者,或上班前喝酒带酒上班者;
(23)、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工具者;
(24)、造谣生事,散播不实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25)在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者;
(26)疏忽工作引发事故或因其个人行为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27)在公司或厂区内买卖物品或类似行为者;
(28)顽抗或轻蔑主管或类似行为者;
(29)不遵守工业安全规则批示或有关防灾措施者;
(30)未经许可在公司内召集互助会或募捐活动者;
(31)、未具正当理由对其主管指派之任务,拒绝执行者;
(32)粗心大意而使公司之生产设备、器具、物品遭受遗失或损坏者;
(33)在工作上欺骗、隐瞒,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4)对公司授于之职务无法胜任者。
(35)、赌博、威胁、殴打、伤风败俗等事,侵犯他人权利,携带枪弹利器、散发传单、损毁公物及一切危害公众秩序或安全之行为;
(36)、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以达个人目的之行为;
(37)、潜进异性宿舍;
(38)、未经许可携带公物或文件资料外出,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拍照,或私自带外人入公司;
(39)、调戏员工,对员工进行性骚扰;
(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
(5)、一次性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
(6)、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客户信息。
(7)、在厂区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意图打击报复领导同事者。
(8)、偷拿、骗取、盗窃、挪用、贪污公司财务、设备工具产品、无论数额多大均予以解雇,且不赔偿经济损失。
(9)、拒不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工作按排,不服从工作纪律。
(10)、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后,拒不书写事情经过或拒不签收处罚决定书,导致本公司只能以特快专递寄送资料时,视为员工认错态度极差,拒不改成,本公司有权予以开除而无需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4)、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二)、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实行变岗变薪,乙方必须服从。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和公司管理的需要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实行变岗变薪,乙方必须服从。
(四)、如乙方拒不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或拒不服从管理指挥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以给予辞退,甲方不属于违法解雇,不需要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六)、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一个月的薪金作为补偿,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试用期人员离职应提前3天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申请,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甲方有权扣除乙方15天的薪金作为补偿,但视实际情况经批准获得提前离职者不在此限。
九、员工在离职后将遵守以下承诺
(1)、公司要求移交所有的资料,返还所有属于公司的财务,并协助公司有关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如因本人没有按照公司要求交接,公司有权在完成所有交接手续后才与离职员工结算工资。
(2)、不将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泄漏给第三人,尤其是不泄露给公司的竞争对手,并且员工承诺本人不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员工本人理解并明白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业绩,价格体系,技术资料,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经营策略,员工工资水平,管理诀窍,等等,不论上述信息是否标注商业秘密均视为公司的商业秘密。员工本人在承诺离职后不做任何对公司不利的行为。
(3)、员工本人理解对公司不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散发对公司不利的消息,损害公司的声誉,与公司现有或都潜在的客户进行任何的联系,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相关公司任职,挖公司人员自用或推荐到其他单位使用等等。
(4)、如果有双方均没有及时发现的未清洁工作,账目等于公司相关的工作,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核实或者清洁的,则有员工本人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公司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则预定公司损失为离职本人在职时的月工资,由离职员工本人予以承担。
十、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到期前三天员工未书面提出要求按原合同续签劳动合同的,视为员工不愿按原合同续签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本公司无需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十一、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
十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雇员确认已经了解并承诺遵守甲方《员工手册 》《奖惩制度和纪律处份》《保密协议》《财务制度 》《绩效考核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安全条例。2、乙方同意甲方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安排。
3、员工签约后即为甲方员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其它公司兼职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解雇并不赔偿任何补偿。4、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乙方的能力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实行变岗变薪制度。5、与本协议一并执行的协议《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奖惩制度和纪律处份》《保密协议》《财务制度 》《绩效考核制度》 6、乙方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视为自动离职,甲方不给任何补偿。
十三、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0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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