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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知识产权是因为人类智力活动的独特性而产生的一种权利,保护了个人的智力成果不受他人侵犯。每个个体的意识活动都是不同的,因而知识产权的保护必不可少,是知识产权产物在投入使用过程中重要的一环,为此我国拟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保护法,那么该法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请听深圳律师网详细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一直采用民事特别法的立法方式,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版权)法,还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二、种类
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
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证书专利权法律制度;版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等。
三、法律特征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规定了对于著作权、专利等的保护条件与期限,在保护期限到期后,某些特殊知识产权可以继续申请保护,而国家也规定了一些知识产权在一定期限过后可以为大众所使用,因为某些技术的公开可能更有益于造福人类,因此才有这一原则。如果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讯深圳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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