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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向网络用户提供了2014年巴西世界杯比赛节目的在线直播服务。原告认为,被告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国家提倡创新型社会的建立,那么就得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实际中还是经常出现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例,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知识产权侵权,深圳律师网在下文以一个案例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中央电视台独家享有2014年巴西世界杯比赛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普通话和广东话转播权,而原告独占享有中央电视台全部电视节目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014年,中央电视台向中国大陆地区电视观众实时转播了巴西世界杯64场足球比赛,原告在赛后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全部完整赛事的电视节目在线播放服务。其间,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向网络用户提供了2014年巴西世界杯比赛节目的在线直播服务。原告认为,被告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认定,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制作拍摄的目的是为观众呈现真实、客观比赛全过程,电视导播无法控制比赛进程,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制作人能够按照其意志做出的选择和表达非常有限,其所体现的创作性,尚不足以达到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高度,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故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著作权没有法律依据。但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被告未经授权,擅自向网络用户提供涉案两场赛事节目实时转播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而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12万元。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我国著作权法区分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与“录像制品”,对于前者的独创性要求相对较高。对于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是否构成作品,存在较大争议。本案是全国第一例对于电视台直播的体育赛事节目定性的生效判决,对于同类案件审理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二、知识产权的类型
1、著作权与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
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一)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
(二)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2、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
(一)人身权利
按照内容组成,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
(二)财产权利
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推动科学技术创造和文学艺术作品发展都有很强的积极作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所以,遇到知识产权纠纷,张磊律师建议登录网站咨询或委托深圳律师网的专业律师,他们的帮助是很有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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