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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诉讼证据的来源主要有两个: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往往都是普通群众,对于一些政府机关的资料证据一般是无法自行获得的,但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那么哪些行政诉讼证据原告可以申请调取?以下就是整理的内容。
一、哪些行政诉讼证据原告可以申请调取
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
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需注意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哪些行政诉讼证据原告可以申请调取
二、原告申请调取的申请书需要写明哪些内容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1、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
2、拟调取证据的内容;
3、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调取;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哪些行政诉讼证据原告可以申请调取的内容,原告可以申请调取的证据有: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证据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深圳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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