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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五个注意要点
股权激励方案 2578 时间:2020-09-21

 


  在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实施之前,为了让股权激励达到我们想要的效果,就必须要注意一些问题,以下五个方面是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需要注意的事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股权的来源问题

  (一)激励对象通过增资的方式获得激励股权。此种方式会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而老股东的持股比例将相应稀释。公司授予股权激励对象以相对优惠的价格参与公司增资的权利。预留股份由大股东或董事会指定一个股东先行代持;

  (二)原始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如果以实际股权对公司员工实施激励,一般由原始股东,通常是大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转让股权。根据支付对价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其一为股权赠予,原始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无偿转让一部分公司股权(需要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问题);其二为股权转让,转让的价格一般以企业注册资本或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如果股东单一,就是大股东直接转让,如果是多个股东,则多个股东等比例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在股权转让或增资过程中要处理好原始股东的优先认购买权问题。公司能够在股东会对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进行表决时约定其他股东对与股权激励有关的股权转让与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股价确定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价格只能依据内部价格来确定,不同于上市公司有公允价格可以参考。定价应该同公司自身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密切相关,从而发挥激励作用。但是,如何定价并且能保证公正合理,是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实施计划的难点。另外,由于没有市场参考指标,对于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也变得困难,公司大多会结合自身情况以及同业标准拟定。

  有些公司的激励对象对于股权激励并不了解,文化层次也有差异,他们很难理解公司通过市盈率计算出的估值价格是怎么来的,对这个价格是否公允没有概念。他们更倾向于公司通过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净资产总额来判定公司的价值,因为这是实实在在的数字。但是我们明白,净资产值并不能反映公司的价值。比如两个公司的净资产同样是壹仟万元,但是利润却相差数倍,此时如果通过净资产来评估公司价值就显得不公允。但是为了能使股权激励计划落实,则公司与激励对象需要对此进行详细的分析。

  三、股东人数的限制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因此,如果设计股权激励计划,则股权激励对象直接持股的人数不能超过50人。所以目前通常以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的方式进行间接持股。通过设立持股平台,公司可以安排一名创始股东以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方式对其进行控制,由激励对象作为有限合伙人间接持股。这种方式不但解决了股东人数的限制,也使创始股东不因股权激励而使股权稀释或转让,最终导致公司控制权的旁落。

  四、激励方式问题

  股权期权是广泛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一种方式,期权是一种看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股权期权的优点是:激励对象的收益与未来股权波动紧密联系,从而既降低了企业当期的激励成本,又达到了激励的目的。大多数公司采取每年一次授予股份期权的方法,通常的是在受聘、升职和每年一次的业绩评定时确定。行权,股权期权计划中要安排行权时间表,行权时间表多数采取匀速和加速相组合的方式,同意激励对象分几年逐步分批行权。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与实施需要考虑很多问题,一方面要通过自愿原则实现员工主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分享公司的成长价值;另一方面要通过岗位设置体现公司对特定岗位贡献度的认同;同时经过经营业绩的设定反映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采取最合理的方式落实股权激励计划,体现公司开放民主、与员工共进退的理念。

  五、行权资金来源问题

  (一)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建议企业尽量要求激励对象自行购买,最好不要采取赠予的方式。只有自己出钱了,他们才会更加关注企业发展。“买上策、借中策、送下策”是需要注意的方面,这也是为了体现股权激励中的“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和“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

  (二)向大股东或公司贷款。这种方式适用于非上市公司,不能用于上市公司,因为证监会于2016年8月13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允许向激励对象提供任何贷款或财务资助;

  (三)将年终奖的部分作为行权资金。此方式需要企业与激励对象事先沟通,达成一致后再行操作。业绩达标后,扣取年终奖的一部分行权;

  (四)分红转行权资金。企业对核心高管一般采用组合形式的股权激励,此时,部分核心高管可能会有干股分红,如果将这部分分红转化为购买股份的资金,可有效解决出资来源问题;

  (五)通过信托方式。公司可考虑向社会融资,通过信托计划或第三方提供过桥融资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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