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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会议应以效率定规则
庭前会议 1259 时间:2020-09-25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庭前会议程序,有利于合理安排庭审程序,提高庭审效率。然而,作为一项新的程序,刑诉法规定得比较笼统,两高司法解释虽然作了详细规定,但实践中仍有许多具体操作问题需要探讨。


一、庭前会议结果的效力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庭前会议由审判人员启动召开。会议目的在于听取参与各方就影响庭审程序问题的意见,并未规定审判人员对各方的意见进行裁决,这样庭前会议所产生的结论只能是参与方共同协商产生的结论。如果在开庭前任何一方再次产生异议也无法律禁止,但审判人员应该要求其说明改变的理由;对庭审程序有重大影响的,审判人员应该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二、对庭前会议中参与方不能形成共识的处理。在庭前会议中,如果诉讼各方有不同的意见,而又难以协商一致,应该如何处置?法律未作规定。此种情况下,审判人员居间裁判于法无据,因为庭前会议只是为审判人员提供听取意见的机会,参加会议的各方都是平等的协商者,审判人员只是会议的主持者,而不是裁判者。对不能形成共识的问题,只能在庭前会议后依法处理。例如,对回避的问题,可以交由法院院长或检察长决定;一些可以由合议庭决定的庭审程序问题,可在会后交由合议庭决定。


三、庭前会议的内容应限于案件庭审程序问题。诉讼实体性问题,例如案件定性、量刑等实体性问题不应纳入庭前会议。因为庭前会议只是审判人员为确认庭审重点,合理安排庭审程序,提高庭审效率而设置,诉讼实体问题只能在庭审中解决。一些地方规定庭前会议中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可以就案件的定性和量刑问题交换意见,笔者认为这是不妥的。如果这样的话,好像所有问题都可以在庭前会议中讨论,庭前会议成了庭外之审。从两高解释关于庭前会议的规定看,均未涉及定罪和量刑等实体性问题,而且案件起诉时,检察机关在起诉书和量刑建议中已经明确提出定性和量刑意见,当然无需再次表明,至于其他各方有不同意见,只需在庭审中去辩论,由合议庭裁判。


四、庭前会议参加人员的确定。这里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诉讼各方是否必须同时参加的问题。刑诉法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提到对于被告人是否参加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来决定。同样道理,以效率为原则,公诉人是否参加也可以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情况来决定。一旦决定通知公诉人参加,公诉人应当参加。总之,参加会议的具体诉讼方应当由法院决定,各方并不必然同时参加。二是是否需要全部公诉人和全体合议庭成员参加。目前并无明确规定,以效率为原则,应该允许部分公诉人和合议庭部分成员参加。


五、庭前会议涉及案件范围不宜过于宽泛。


庭前会议是庭前又一道程序,是用来提高诉讼效率的,所以涉及案件范围不宜过多,以免影响效果。

一是尽可能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要积极建议审判机关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为既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需要庭前会议解决的一些影响庭审的程序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二是对于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该在案件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把一些影响庭审程序进行的问题予以解决。刑诉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庭前会议内容为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大部分可以解决,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要积极听取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并认真考虑,积极回应。


在庭前会议中,参与各方应当相互交流对案件的意见,充分考虑对方异议,检查案件证据有无瑕疵,现有证据有无可补正之处。侦查机关不仅要搜集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也要重视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从而使最影响庭审进行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提前解决。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如果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不考虑,到审判阶段提出后,往往会给公诉人带来更大的被动。如果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能够做到程序规范,那么庭前会议可能要简单得多。


三是应充分加强沟通、协调。庭前会议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把一些程序问题解决在庭审之前,以提高庭审效率。从现在的规定看,案件起诉到法院,检察机关已经把全部案卷材料送达法院,法官阅卷后可以和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交换意见,当然包括庭审程序的意见。如果辩护方同公诉方的意见不一致,再通过庭前会议当面沟通。


六、庭前会议时间、地点的确定。庭前会议的召开应该尽量贴近开庭时间,以避免庭前会议形成的意见在开庭前发生变化,当然要留出几天时间以便检察机关对非法证据进行补正等。审判人员应该提前通知参加人员,以便参加者做好充分准备,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但时间间隔不宜过长。为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如果被告人在押且必须参加,可以考虑在看守所召开;如果被告人未被羁押,则可在法院召开。


七、有多名被告人、辩护人的,应该同时参加。从一些基层院出台的庭前会议实施细则看,有的规定多名被告人要分别参加庭前会议,涉及多名被告人的案件往往要多次召开庭前会议,影响了诉讼效率。笔者认为,以效率为原则,同一案件的多名被告人可以同时参加庭前会议,需要分别征求意见、了解情况的,可以参照庭审中对被告人分别讯问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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