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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购房流程
买房一定要看土地、房屋产权的关系是否明晰,有无遗留纠纷问题,防止一房两卖;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要搞清楚所购房子是商品房、集资房还是经济适用房,集资房需单位盖章后才能上市交易,经适房要住满5年才能交易。
1、查看“五证”
如果是期房,首先了解开发商是否已具备商品房预售资格,也就是查看“五证”是否齐全。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签署合同要清楚
确认买卖双方合法身份,签署房产中介合同前一要审查其资格,看是否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审查对方的委托授权书,以确认对方是卖主的合法代理人。签订《买卖契约》时,买方需交纳购房首付款或定金,切记此款应亲自交给卖主,并由卖主出具收据。交给其他人,一定要审查对方的委托授权书,以确认对方是否是卖主的合法代理人。
3、办理手续需谨慎
必要程序不能简化。经过选房、看房、签合同三个步骤后,将进入买房的实质性阶段。具体是:房屋面积测绘、房屋价值评估、房屋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过户、取得回执。
购房后应尽快办理房产证,并督促卖方尽快迁出户口,千万不要简化程序,不要私下交易,要合法、彻底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过户必须报经产权部门才能完成过户手续。
4、交房验收需仔细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办理完所有手续后,买卖双方按合同条款交接房屋,验收房内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和附属设施,验收合格后买方付款。买方在未取得房产证前,不应付清全部房款。
关于税费的交纳应在《买卖契约》中注明由哪一方缴纳,未注明的要按照规定各自承担,最后,按照房地产交易中心规定,领取房产证时,必须本人到场,如本人因故不能到场领证,应提前办理委托领证公证手续。
定金交纳比例
定金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
在商品房销(预)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一般会先签订认购书,并向购房者收取一定数额的定金,这已成为习惯做法,并且绝大多数购房者也认可并接受这种做法。根据民法平等自愿的原则,法律认可并保护这种约定定金的行为。
1、交纳比例不应超过房款20%
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比如,购房者要买的商品房的价格是1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过20万元。
2、开发商要求超额交纳定金怎么办
如果购房定金的比例超过了20%的话怎么办?《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超过20%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3、什么是定金罚则
所谓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房屋价格是100万元,但是认购书中的定金是30万,那么超出的10万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合约不能签订的,那么开发商应当给购房者双倍返还的定金是40万,而不是60万。当然开发商把超出定金的10万也必须退回给购房者,这样购房者一共可以拿到50万。
4、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签订预售合同
1、合同中有没有表明房屋的使用率和误差率
投资者购买的不仅是建筑面积,而且还有按比例分摊的公用面积,如楼梯、走到、电梯间等。花100平米的钱,实际上归个人使用的可能只有60多平方米。房屋的使用率要事先清楚,否则就会带来难以避免的麻烦。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误差在3%之内(含3%),视为正常误差,但是误差部分应按实际面积和合同中规定的单价重新结算;若误差超过3%,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在条款中应有细项约束开发商不得随意加价,放假中不得含其他各种不不合理费用。在合同中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等。
2、合同中有没有建筑及装修质量标准的细则
我国的法律规定:只承认书面合同,不承认口头合同。投资者因为购买的是期房,所以买房时看到的只是图纸。建成后,外墙是什么材料什么颜色,内墙是简刷还是已刷好等,如果开发商只凭口头约定,一旦事实与约定的不符,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有没有对附属配套设施的有效制约条款
一般凡出售公寓小区或别墅小区的,开发商都许诺有若干配套设施,如健身俱乐部、网球场、游泳池等。如果楼宇出售情况不好,这些配套设施往往会瑶瑶无期。
4、合同中有没有规定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具体罚则
楼房建造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许多不可预见的困难,从而延误交工的日期。如果没有具体的罚则,不仅可能打乱购房者的计划,而且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购房者有权利因延期交房获取经济上的补偿。
5、有没有楼宇物业管理的条款及其收费标准
少数开发商故意不在签合同时同时签管理公约,是想以既成事实斜坡投资者,从而达到收取高额管理费的目的。购房者在签订期房预售合同时要将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写入合同之中。
2020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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