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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纠纷处理
租赁合同纠纷 928 时间:2020-09-18


  相信大家对于租赁合同都有一定的了解,但是有时候稍有不慎可能就会产生纠纷,那么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怎么算?租赁合同纠纷可以找工商局吗?厂房租赁合同纠纷处理怎么规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深圳律师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怎么算

  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租赁合同纠纷可以找工商局吗

  不属于工商局管理。工商局只协调处理合同范本内的条款对错和合同是否有效措施,如果出现的是经济上的纠纷,那就只有上法院解决,走起诉流程。


  起诉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只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才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原告口头陈述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厂房租赁合同纠纷处理

  (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三)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四)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五)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六)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厂房租赁合同纠纷也满足这一条例。


  (八)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九)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十)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厂房租赁合同纠纷处理”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以及纠纷处理的方法等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深圳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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