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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认定标准,格式合同的无效情形
情事变更 1189 时间:2020-09-28

  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那么,格式合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格式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下面深圳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在日益活跃的经济活动中,格式合同的出现频率越来越高,格式合同就是由一方预先拟定好,可以重复使用的合同,在我们买房、买车、买保险的时候,一般签订的都是格式合同。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一、格式合同的认定标准


  1、格式合同成立要件:


  (1)当事人适格,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具有标的。


  2、效力生效要件为:


  (1)当事人适格,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格式合同的认定标准,格式合同的无效情形


  二、格式合同的无效情形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三种情形:


  1、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一般合同无效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时无效;


  3、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第三种情形中的免除自身责任,又可以称为免除主要义务,主要指条款中含有免除条款提供方按照通常情形或一般交易习惯应当承担的主要义务,一些为消费者所诟病的类似于“商品一经售出概不负责”等条款皆属于此类情形。加重对方责任,是指格式条款中含有在通常情况或一般交易习惯中对方当事人不应当承担的义务。如某些合同中规定消费者对于不可抗力发生的后果也应承担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是指格式条款中含有排除对方当事人按照通常情形或一般交易习惯应当享有的主要权利。这三种无效情形不是彼此排斥,而是互有重合之处,比如,某格式条款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可能也加重了格式条款相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了其主要权利。


  三、合同无效的后果


  若格式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格式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但如果仅是格式合同中的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该格式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效力。


  上文是对格式合同的认定标准以及格式合同的无效情形做了总结整理。合同必须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签署方有效,格式合同也是一样,虽然格式合同是由一方预先拟定好,但是格式合同必须是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体现。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请咨询深圳律师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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