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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证据,是有很多的规范的。并不是简简单单的几句话就可以的,不光要严谨还要规范。最新的勘验检查笔录的范本是怎么样的呢?那么接下来由深圳律师网为大家带有关于最新勘验检查笔录范本是怎样的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
一、最新勘验检查笔录范本是怎样的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勘验地点/检查对象:
检查证或者工作证件号码:
勘验/检查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过程及结果(检查笔录要首先表明是否当场检查):
勘验/检查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最新勘验检查笔录范本是怎样的
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内容
1.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是否依法进行、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勘验、检查人员、参加辨认和实验的人以及见证人是否签名或盖章。
2.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内容是否全面、详细、准确、规范,是否准确记载了现场、物品、人身、尸体等位置和特征等详细情况以及勘验、检查、搜查的过程,文字记载与实物、绘图、录像、照片是否相符,固定证据的形式、方式是否科学、规范,现场、物品、痕迹等是否被破坏或伪造,是否是原始现场,人身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况有无伪装或变化等。
3.补充进行勘验、检查的,前后情况是否有矛盾,是否说明了再次勘验、检查的原因。
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中记载的情况与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等其他证据能否印证,有无矛盾。
三、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采用
1.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情形,并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说明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存在勘验、检查没有见证人,勘验、检查人员、参加辨认和实验的人以及见证人等没有签名、盖章的,勘验、检查人员违反回避规定等情形,应当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审查其真实性和关联性。
3.侦查辨认笔录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人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尸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对象除外);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4.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作出合理解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辨认结果:
(1)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2人的;
(2)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
(3)对辨认经过、结果没有制作专门、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章的;
(4)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
(5)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最新勘验检查笔录范本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从上文可知,最新勘验检查笔录范本是怎样的、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内容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采用等知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深圳律师网的律师!
2020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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