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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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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1094 时间:2020-09-26


  药品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我们身体出现不适时,就会购买药物缓解身体的不适,但有些不法商家生产劣质药品进行销售,对我们的身体造成极大的损害。对于这些生产商,怎样才会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呢?生产销售劣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找深圳律师网为您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生产销售劣药罪中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是选择性关系,行为人实施其中一个行为即构成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为结果犯罪,即无后果不构成犯罪。以下为您介绍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及相关内容:


生产销售劣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生产、销售劣药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2、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 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特征:


  1、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


  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2、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3、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有关生产销售劣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生产、销售劣药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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