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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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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责任主体有哪些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1004 时间:2020-09-27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这类犯罪活动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国家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而且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利,甚至危及人身安全。那么,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责任主体有哪些?找深圳律师网为您解答。


  食品是人们最常用的生活必需品,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与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国家为了保证食品生产和经营符合卫生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了相关法规惩罚犯罪者。那么,此罪的责任主体有哪些人呢?找深圳律师网为你整理如下:


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责任主体有哪些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责任主体: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同时,依本节第150条之规定,单位亦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二、构成此罪的责任主体标准: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9条规定,下列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受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杂、使假、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l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残留的农药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三、责任处罚:


  1、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处罚。


  以上是深圳律师网为您整理的有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责任主体有哪些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在于是否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性食源性疾患。如果行为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且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下,应不构成犯罪,属一般违法行为。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依本节第149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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