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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是每个人都有义务维护的,有的人为了危害公共安全,可能会投放危险物质,这会严重危害到公民的生命和财产,行为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那么,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抽象危险犯吗?下面就由深圳律师网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是不是抽象危险犯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抽象危险犯,造成抽象危险,就会构成犯罪既遂。
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
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放危险物质罪。
二、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抽象危险犯,是需要造成抽象的危险,就视为犯罪既遂,那么行为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了,公安司法机关是需要开展刑事诉讼活动,追究行为人责任的。更多相关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或者有进一步的法律需求,可以在线咨询深圳律师网的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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