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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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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五)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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