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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法规定中,逃税与抗税都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情节严重时,在刑法的罪名规定中,逃税罪与抗税罪的立案量刑等方面的区别就不同了,那么今天就跟深圳律师网一起来看看逃税罪与抗税罪的区别是什么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逃税罪与抗税罪的区别是什么
逃税罪与抗税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要件不同。抗税罪只能由个人和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构成:而偷税罪的主体则包括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客观方面不同。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偷税罪则表现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3、犯罪标准不同。抗税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就可构成,而偷税罪必须是偷税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二、偷税、抗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济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法纪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等文件,在偷税、抗税案立案标准中,国营、集体纳税单位偷、抗税金额占应纳税金额比例的计算:纳税人偷、抗税金额占该纳税人本期应纳同一税种税款总额的比例=该纳税人所偷、抗的本期该税种税款金额÷该纳税人本期应纳该税种税款总额×100%;
对同一纳税人同时偷、抗几种税的,其偷、抗税金额占应纳税金额的比例,应分税种计算。其中,只要有一种税的偷、抗税金额和比例达到规定数额的,即应予以立案,且其他税种的偷、抗税金额应一并计入偷、抗税总额;
对代征、代扣、代缴税款单位应征未征、应扣未扣、应缴未缴税款金额占该单位同期应征、应扣、应缴同种税金额比例的计算,也按上述计算原则办理。
三、逃税罪怎么处罚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看到这里,深圳律师网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逃税罪与抗税罪的区别不单单体现在立案标准量刑标准这些方面,关键是两罪的构成要件就是不一样的,好了以上就是逃税罪与抗税罪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深圳律师网的律师。
2021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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