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故意杀人罪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罪名库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故意杀人罪
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典型案例
故意杀人罪 3096 时间:2020-09-23

【基本案情】


2017年初,被告人杨某跟随同乡李某来津务工,后因工资结算问题二人产生矛盾。2017年7月25日7时许,杨某向李某索要工资时发生争吵,杨某遂从路边捡起一根三角铁用力击打李某头部,致李某头部流血倒地昏迷。后杨某来到李某居住的宿舍,持菜刀砍李某之子小欢、小旭(案发时8岁)。三名被害人被送至医院后,李某、小欢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旭项部损伤程度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害人李某近亲属曾某、被害人小旭因家庭情况特别困难,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因工资结算问题与被害人李某产生矛盾,先后持三角铁、菜刀行凶,致李某及其长子小欢死亡,致李某次子小旭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处罚。被告人杨某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犯罪后果严重,虽系投案自首,不足以从轻处罚;其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据此,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被告人杨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周某、小旭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137,262.26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天津法院开展的全国首例对未成年被害人跨省心理救助的案例。被害人小旭案发时年龄尚小,亲眼目睹了父亲、兄长的被害过程,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有此类经历的孩子是容易出现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考虑到被害人的家庭状况和案件具体情况,法院决定对小旭开展司法救助,进行心理干预,尽力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步入正常的生活、学习轨道。


由于被救助人生活的地方在四川,距离天津太远,如何开展持续、动态的跨省救助,尤其是心理救助,在全国无先例可循。按照刑事被害人救助规定,只能解决被害人的经济困难。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天津法院创新工作思路,为小旭申请了心理救助专项资金,并与四川法院共同确定了跨省司法救助与心理干预并行的工作方案。目前小旭学习生活状态良好,情绪正常,心理救助初步达到了预期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家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作为家庭成员也经常被无端地卷入家事纷争之中。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发现确有需要进行救助的困境儿童,也会积极为他们开展延伸救助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整合专业资源,联合政府部门、教育机构、群团组织等让涉困儿童获得精准救助。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0

09/23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