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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的定性是什么,诽谤罪的取证该怎么做?
诽谤罪 928 时间:2021-11-03

诽谤罪的定性是什么,诽谤罪的取证该怎么做?


导读: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口供、录音、书面证据等等,如果情况严重,建议聘请律师从专业角度收集诽谤罪证据。

诽谤罪的定性是什么,诽谤罪的取证该怎么做?


诽谤罪如何取证?诽谤罪的证据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诽谤该怎么办?这是很多人在发生类似问题时最想问的问题,在一般情况下,诽谤罪需要哪些构成的要件,法律上对于诽谤罪又是怎么界定的呢?下面,深圳律师网就简要讲述一下有关诽谤罪的证据收集及相关的问题。


  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a、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


  b、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


  c、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d.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


  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诽谤罪的证据类型:


  口供、录音、书面证据等等,如果情况严重,建议聘请律师从专业角度收集诽谤罪证据。


以上,就是关于诽谤罪证据收集及相关问题的简要讲述,在很多时候,诽谤罪需要当事人自己去收集证据,针对这类犯罪的特殊性,往往当事人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难题,证据的收集一般比较困难,摘你遇到类似的问题无法解决时,建议咨询深圳律师网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伤害。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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