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诽谤罪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罪名库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诽谤罪
​诽谤罪是公诉还是自诉案件,诽谤能否请求公安机关取证
诽谤罪 1380 时间:2021-11-03


  刑法规定了如果被他人恶意使用语言、文字等方式恶意诋毁时,满足一定条件的话是可以以诽谤罪起诉对方的,但是很多人在起诉诽谤罪时往往分不清公诉与自诉案件的区别,也不知道该如何准备有效的证据。那么诽谤罪是公诉还是自诉案件,诽谤能否请求公安机关取证?下面就由找深圳律师网为您介绍一下。

  一、诽谤罪是公诉还是自诉案件?

  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 。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诽谤罪,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诽谤罪是公诉还是自诉案件,诽谤能否请求公安机关取证

  二、诽谤能否请求公安机关取证?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将涉嫌诽谤罪,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刑事案件,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外,属于告诉才处理。考虑到网络诽谤的被害人取证困难,《刑法修正案(九)》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因此,你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自诉,由法院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三、哪种情况下的诽谤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按照刑法规定,诽谤罪一般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列举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


  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四、诽谤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一)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二)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


  (三)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综上所述,诽谤罪是属于自诉案件,当被害人自诉到法院后面临证据难以困难的问题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以上便是找深圳律师网为您整理的“诽谤罪是公诉还是自诉案件,诽谤能否请求公安机关取证”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刑事辩护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深圳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1

11/03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