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职务侵占罪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罪名库 / 侵犯财产罪 /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数额标准是多少
职务侵占罪 967 时间:2020-11-10


  不论是个人的财产还是公司、组织的财产都是不容得侵犯的,不过侵犯个人财产的为侵占罪,而侵犯公司财产的为职务侵占罪,同样以数额大小为标准。因此接下来将由深圳律师网为您介绍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标准是多少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职务侵占罪数额标准是多少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依据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数额做出大幅调整:“数额较大”的数额起点为6万元;“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为100万元。


  3、侵占数额达到6万元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故,如果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达到6万元,公司即可依法报案。


  4、对于公司来说,追究员工刑事责任不是目标,还是应当加强源头治理,从流程上做好风险管控,不给员工职务侵占可乘之机。


职务侵占罪数额标准是多少


  二、刑法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三、职务侵占罪的作案手段有哪些

  1、侵吞。即利用掌管财务或者收取货款的便利,攫取或者截留公共财物。具体的手法有,转移收入、销售收入不入账,通常将收取的货款转入个人银行存款账户上;私账公报,例如将个人房屋装修款、购置家电产品等款项计入公款报销;还有的是对外销售材料、物资收取现金后中饱私囊,在期末平账时,以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方式冲减材料物资。


  2、骗取。就是与第三方里应外合,编造虚假财务支出。例如向第三方借款,然后用公司资产偿还;向第三方采购一大批原材料,虚设入库单,套取现金;更有甚者,根本公司没有聘请那么多员工,虚设人名,多列工资支出,套取现金。


  3、侵占手法多种多样,大部分的线索可以通过审核会计报告、会计凭证发现出来,部分作案手法隐蔽的,还需要通过调查,由专业人士进行分析、测算才能发现。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职务侵占罪数额标准数额较大的数额起点为6万元;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为100万元,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便是深圳律师为您带来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标准是多少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深圳律师网的律师。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0

11/10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