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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证据审查的基本思路
贩卖毒品罪 1563 时间:2020-05-13

毒品案件中审查什么?司法人员和律师都要审查证据。最高院刑诉解释64条列举了十类证据,实践中都要审查。

  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考察证据能否转化为定案根据的过程。

刑诉法48条第2款: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陈瑞华教授的观点:证明力也叫证据价值。一般情况下法官会限制证据的证明力。

最高法解释70  证据能力又称证据合法性,指证据能够转化为定案根据的法律资格。一、审查证据的主要法律依据:

2012年刑诉法。

2005年全国人大常鉴定管理规定

2012最高院解释

2012最高检刑检规则 10 两高三部两个规定(死刑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

刑诉法实施规定

还有另外三个:2013最高院关于冤案规定

2014最高检讯问职务嫌疑人的规定(另外一个录音没有)

二、从哪些方面质疑证明能力。

第一,从举证主体:我国是司法人员,个别案件中有协警参与侦查。

第二,从证据的表现形式质疑证明能力。包括五个小点,1是证据收集的时间地点。2侦查人员是否签名。3、其他人员包括见证人签名。5、相关证据的具体情况,包括证据原来的方位和特征,如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取证手段方面质疑。

第四、从是否经历了法庭调查。一般所有证据只有经过质证才能定案根据,但有两个例外,第一个是最高院解释107条,技术侦查证据必要时可以庭外核实。第二是解释220条,补充证据和法庭庭外调查核实的证据,庭外征求意见,控辩双方无异议,可以不经过质证就作为定案依据。

三、证据审查的基本顺序:

1、从诉讼文书卷到诉讼证据卷。程序性事实,从抓获扣留到开庭,对程序性规定要清楚,判断侦查机关有无程序性问题。新法对如何送看守所是否要录音录像规定严谨,侦查机关会存在大意。检察人员有实体优于程序的主观概念,

2、从起诉意见书到其他程序性规定。诉讼文书郑开始是立案登记表,最后是起诉意见书。从前到后的每一份文书,只有起诉意见书全面。故对文书案卷应从后往前看,拿着起诉意见

书从其里面的内容向前核实文文书的内容。从中找出缺陷和霞此。

3、从口供到其他实体性证据。多个嫌疑人的案子中,口供起更重要的作用。因为不是每个人都参与实行行为。主犯多在幕后指挥,他在案中的作用往往要通过同案犯的供述加以印证。

四、审查起诉日起可以查阅“案卷材料”,是否包括同步录像。答案:应当是,但目前不是。刑诉2015 9两高三部“保障律师权利规定”,首次明确律师有查阅庭审录像的权力,最高法2013 9月以律师能否复印侦查录像批复,明确了律师可以复制在庭审已播放的讯问录像,但没有解决审查起诉阶段和庭审阶段的录像能否复制的核心问题。

最高检和公安部未明确不允许,但实际上不允许:因为,最高检2014 3讯问职务嫌疑人全程录像的规定,录像是“工作资料”不想定为案卷资料。故,现在检察院审查阶段可以拒绝律师调取录像。

公安部:2014 9讯问嫌疑人录像工作规定,19条,可以调取副本或通过信息系统,检和法三日内将副本移交检法,但没有提到律师,故,也不允许律师调取。

规纳:两高三部规定,律师可以庭审的可以调取;最高法 2013 9批复可以调取一审已播放了的,其他没办法调取。

五、录音录像?

提出四个问题:100克贩卖的案件,应录像吗?非法持有100冰毒?贩卖麻黄素500公斤?运输冰毒20克,但拒不认罪的案件呢?都需要吗?答案都是应当录音录像。根据在公安部20149月公安机关讯问嫌疑人录音录像规定的第四条,第四款“严重毒品犯罪案件”,包括好几类和第五款,其中的第六条。

故,公安部的规定,比刑诉讼关于录像的规定更严格。本规定第14条第二款也得重视。

录音录像坏了怎么办?答案:刚才的规定,有约束:上述第四条的案件,不能以此为由不提交录像。若坏了,必须中止讯问。

六:制作录像的关键点有哪些?(公安机关讯问录像规定第1013条)

1、自讯问开始到核对笔录签字结束。能否要求讯问两者完全一致?规定是理想的,但现实做不到。但不能给过长的时间。

2、应对现场尽量全面摄入,也应显示侦查人员正面画。

3、讯问中,出示证据,辩认,核对,见证人等,都应在画面中有所反映。

4、图像清晰稳定,同步显示日期等。

5、侦查人员可以概括,但不得做出实质性总结。(实际办案中应仔细一一比对)

七、应录像但没有实施,是否应强制排除?

1、最高院2013年防范冤案第8条明确规定,除情况紧急外,应当排除。这个规定一定要仔细看。

2、司法解释只有四种表现形式,哪四种?不包括意见。

八、技术侦查证据?实施的要点:程序规定255 263

九:控制下交付和特情介入的关系:两句话:第一,控制下交付中,多数存在特情介入;但可能不存在。第二,控制下交付只是侦查措施,不对量刑有直接影响,而特情是大连会议和指导案例明确规定的量刑情节。

十:特情介入的要点,四个:

1、特情介入不等于特情引诱:介入包括机会犯意和数量三种情形;特情引诱只包括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两种。从概念外延看,特情介入大于特情引诱。

2、机会引诱是特情介入的一种情形,但不是特情引诱。机会引诱是指:对持有毒品待售或有证据证明已准备实施大宗毒品犯罪者,采取特情贴靠、接洽而破获案件的情形。

3、数量引诱和犯意引诱的根本区别:介入前有故意,后者是介入前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故意。

4、双套引诱是犯意引诱的特殊形式:指行为人在特情为其安排上线,同时提供下线的引诱实施犯罪的情形。

十一、口供:证人证言审查的关键是什么?如果存在实物证据时,通过审查实物证据,找出证言不符合事实的地方,一定要申请证人出庭,证人不出庭,则应排除其证言效力。侦查人员往往是有罪推定?这种供述真实性往往存疑。

十二、出现同一询问人员同一时段讯问不同人员时,是否应强制排除?不。最高法解释77条,可以补正或合理解释,可以采用。

从哪些方面对笔录证据进行审查。(陈瑞华观点:包括所有看验检查辨认等所有笔录性证据)。两条线:1、证据提取的过程和方法。2、形式要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十四、毒品检材提取的注意事项:问题很大,每省的规定有所区别。四川分为四种,单包取样(目测,可粉碎);粉装样品的多包,片壮样品(少于十版,1127片的,多于28版的),均制液体样品(单包取10毫升,多包配成混合液)

十五、看验检察的必备要素:1人员不少于两人。2至少有一了证人。3、重大案件录像。4、明确提起看验的事由。5、时间地点。6、在场人员,现场方位7、现场的人身特别尸体等位置和特征。8,看验等过程。9、相关照片录像。10再次看验检查的缘由。

见证人是否存在,不存在如何处理。?

十六:没有见证人的笔录,是否应强制排除。根据是2010年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28条,没有见证人的,没有签名盖章的,违反回B规定等情形的,应当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审查真实和关联性。

   最高法解释89条规定,看验笔录明显不符合的,不能够做出合理解释或说明,才不能作定案根据,言外之意,解释或说明了,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故:没有见证人的,要审查结合其他证据是否能明确待证事实。

十七:制作辨认笔录的注意事项:

1、侦查人员主待,不少于两人。2、几名对同一对象辩认时,应个别进行。(问题:若一个辩认人,同一案卷中,辩认多个对象,是否违规。)办案时常遇到,答案最后回答。

没有合适的见证人时,可以通过录像方式,对辨认笔录进行固定。新法对见证人解释较严格,看守所的勤杂人员,现在禁止了。看守所的条件,一般不允许非看守所的人员进去做辨认笔录。故,看守所的辨认笔录,应具有录像。5、供辨认的对象。七个人,照片,不少于十张。物品不少于五件,场所尸体等不限制数量。(检察院的规定和公安部不一样的)

十八:辨认笔录被强制排除的情形:

最高法解释第90条规定的情形。

毒品案件中,DNA和指纹证据,因为是人制作的,都可能出错。妥当的审查方式,求助专家辅助人的同时,应具务基本的鉴别能力。中国人民大学何家弘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备2014年出版的《刑事诉讼中科学证据的审查规则和采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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