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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保全证据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保全证据公证的种类:
(一)对书证的保全;
(二)对物证的保全;
(三)对视听资料的保全;
(四)对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的保全;
(五)对行为过程和事实的保全。
二、当事人应向哪里的公证机构申办保全证据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行为或事实发生地的
公证机构受理。
三、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资格证明: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法人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人与需要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
(四)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应注意的问题:
(一)申请保全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公证的,申请人应明确保全的方式、方法(包括记录、绘图、照相、录像、复制等),必要时,需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予以确认;
(二)申请保全证人证言公证的,如果证人是危重病人,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如果证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应有监护人在场;
(三)申请保全送达文书公证的,申请人对被送达文书的真实性自行负责;
(四)申请保全互联网上实时数据证据公证的,应使用公证机构的计算机或者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计算机;
(五)申请保全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业公证的,需提交经公证的承租合同,且其中必须载明承租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业的约定。(未完待续)
2020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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