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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通道公证处受理了县人民法院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唐某位于双江镇吉祥路富贵花园X栋X房强行开锁、评估过程进行保全证据。申请执行人宋某与被执行人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唐某偿还申请执行人宋某40万余元,但唐某未按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主动履行义务,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唐某名下有一套可供执行的房产,县人民法院依法申请通道公证处介入强制执行工作,对开锁、评估过程进行保全证据。 通道公证处工作人员与县人民法院、双江镇政府、城北居委会、评估公司工作人员、开锁人员、摄像人员来到执行现场,由开锁人员对房屋进行开锁,由评估公司工作人员对房屋进行丈量评估,摄像人员对房屋现场拍照和摄像,公证人员制作现场工作记录,完成了证据保全公证。
通道公证处依法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既证明了被执行人财产现场状况,又证明了法院执行工作程序的合法性。从案件的执行效果来看,既提高了执行效率,又消除了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因执行可能发生纠纷的隐患,更进一步增强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了公证的特殊职能作用。
2020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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