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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以及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虚拟股(干股)指 公司的 店面名义上的分红比例,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2分红:
按照甲方 公司 门店当月门店经营利润取得相应比例的劳动报酬。
分配方式:
2.1甲方在协议期内,每年给乙方共 %的虚拟股(干股),甲方将每月净利润的 %分配给乙方。
2.2甲方按照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是甲方每月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当月亏损则没有分红。分红按月计算和发放,每月计算出当月的经营利润,没有完成的定单可以延迟到下月进行分配。
2.3乙方取得的甲方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的原始股权,不得以虚拟股(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处理依据;乙方亦不能以虚拟股(干股)要求甲方折现退出或者要求甲方收购。
2.4签订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和乙方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干股)的同时,需要配合甲方完成营销管理制度和团队建设,因此甲方需要按照人民币 元/月的待遇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2.5乙方承诺在参与经营期间为甲方创造经营管理及团队建设方面的业绩不低于甲方每月领取的 元每月的待遇,达不到此标准乙方承诺主动离职。
权利义务
3.1乙方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等的投入。
3.2乙方需组织、管理甲方 公司 门店的整体策划及业主拓展工作,以适应完成生产经营的需要。
3.2乙方需保证胜任并积极的完成甲方的工作,积极努力的创造利润。
3.3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不得在甲方的经营地点自行从事或者为他人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业务。
3.4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盈亏状况进行监督,所有收入和支出需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后才可以列入会计账目。每月一小结,每季度中结,年终总结,以统计出实际可分配的净利润。
协议期限
4.1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开始到 结束。
4.2协议到期终止后,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商议决定新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解除合作。
协议解除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在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并无法挽回;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连续_4个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
(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本劳动关系并终止本协议
(8)乙方在本协议期限未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经甲方同意的,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本协议同时终止。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需对经营期间的经营方式或者成果对任何第三方保密,因任何一方泄密造成对方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约定
8.1本协议自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有修改需要双方协商后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签章 ) 乙方: (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1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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