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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会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会立案审理,法院会依据案件的情况采取合适的审理程序,包括普通、简易、速裁三种,那么能不能拒绝速裁程序的?下面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可以拒绝速裁程序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可以拒绝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被告人不同意速裁程序的,人民法院要改为普通程序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侯,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有哪几种
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以上知识就是深圳律师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可以拒绝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被告人不同意速裁程序的,人民法院要改为普通程序审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深圳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2020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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