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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告知书是怎样的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 1016 时间:2021-06-22


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机关对犯罪嫌疑进行问讯的时候,要告知犯罪嫌疑人拥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那么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告知书是怎样的?下面由深圳律师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告知书是怎样的


委托辩护人告知书



委辩[  ]  号 ___________:


我院已收到______________移送审查起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告知你有权委托辩护人。 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犯罪嫌疑人 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制作说明:


1、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定》第三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告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使用。


2、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犯罪嫌疑人。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具体工作办法


1、及时、主动向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主动提出工作配合的意愿,征求办案人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


2、认真查阅、复制卷宗材料中的诉讼和鉴定文书。


3、尽早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发现办案进程中的违法行为,并提出纠正意见。


4、根据案件情况收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并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流。


5、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及时提供不起诉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


6、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定有异议的案件,可提供法律意见书表明看法。


7、根据案情提出取保候审或改变强制措施的申请,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8、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错误查封、错误扣押问题,及时向办案人员反映,并提出纠正和解决办法。


9、如被害人有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依法为犯罪嫌疑人代理并解决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


10、充分运用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意见,供检察机关予以甄别。


审查起诉期限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深圳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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