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刑事诉讼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刑事诉讼 / 刑事侦查 / 刑事搜查、扣押
刑事搜查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搜查、扣押 1300 时间:2020-09-21



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后,警方是有权对于案件现场、案件嫌疑人的住所、案件嫌疑人办公地点等等进行搜查。当然刑事案件的搜查也是有一定的范围,并不是警察想要搜查哪里就能搜查哪里。那么,刑事搜查的范围是什么?跟着深圳律师网一起来议论下。

刑事搜查有哪些范围


搜查的范围是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搜查犯罪嫌疑人是指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物品和他的住处进行搜查;“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身、物品、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及其住处以外其他人的人身、物品和住处。如亲友、邻居、工作单位等;“其他有关的地方”是指罪犯可能藏身或者隐匿犯罪证据的地方。


搜查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搜查。执行本条应当注意的是:不得滥用搜查权。由于搜查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物品和住处,直接涉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居住等基本权利,因此,搜查必须慎重从事。决定搜查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特别是对人身和住宅的搜查,既要抓住时机,及时搜查,又要注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不得滥用搜查权。


刑事搜查的目的


搜查的目的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搜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获取罪证,查获犯罪人,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罪证的地方进行强制性搜寻、检查的侦查活动。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或犯罪后,总是设法反侦查,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如破坏现场、毁坏或隐匿证据、藏匿罪犯等,不进行强制性的搜查,犯罪人及其他与案件有牵连的人是不会自动交出证据和罪犯的。因此,搜查是侦查中获取证据、查获犯罪人的重要手段,它对防止罪犯逃跑、毁证、转移证据,及时查获犯罪人具有重要意义。


搜查证的内容有哪些


执行搜查时必须持有搜查证并向被搜查人出示。任何公民在搜查人员没有搜查证或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接受搜查。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搜查只能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签发,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签发。但在执行逮捕或拘留时,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搜查,但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且搜查完毕后应及时补办搜查证,搜查证没有统一的格式,但一般应包括:


(1)搜查的原因;


(2)被搜查人的个人情况;


(3)搜查的范围,包括场所、物品和身体;


(4)发出搜查证的机关或批准人员签字盖章;


(5)执行搜查人员的姓名;


(6)发出搜查证的时间。


搜查时,应让被搜查人在搜查证上写明向其宣布搜查证的具体时间(年、月、日、时、分)并由其签名。


刑事搜查有哪些范围?刑事搜查时警察要能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不能够出具文件,对方有权拒绝你的搜查,警察也不能够因此而强行搜查。在深圳律师网上有许多专业的律师,你有任何刑事搜查问题可直接点击在线咨询系统解答。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相关阅读 更多
  • 刑诉法中的搜查扣押笔录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最重要的就是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这是决定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的总要步骤,是在搜寻证据的过程,一般的分为一开始的搜查然后就是扣押扣押之后就是对犯罪嫌疑人
    刑事搜查、扣押 1056 时间:2020-09-21 查看更多
  • 刑事案件,搜查的程序及有关规定
    刑事案件,搜查的程序及有关规定1、刑事案件,“搜查”的主体、目的和范围?(1)刑事案件中,“搜查”的主体侦查人员,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搜查。(2)刑事案件中,“搜查”的目的是收集犯罪证
    刑事搜查、扣押 1044 时间:2020-09-21 查看更多

2020

09/21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