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犯罪未遂有哪些种类,犯罪未遂会受到处罚吗?
一、犯罪未遂有哪些种类?
1.以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划分。
(1)实行终了的未遂,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如杀人后以为被害人已死而离去,被害人实际未死的情形。在投毒杀人时,毒药已经投放完毕、被害人已经服下毒药未死的情形;窃取赝品的;打开保险柜,柜中空无一物的。抢劫时,搜遍全身被害人身无分文的等等。
(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没有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如杀人时被害人逃脱的;以保险柜中的财物为目标盗窃,未能打开保险柜的;抢夺、盗窃刚刚着手未窃取财物即当场被抓获的,强奸遭反抗未逞的;实行诈骗被识破,未能获取财物的等等。
2.实际能否达到既遂状态为标准划分:
(1)能犯的未遂,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例如甲某枪杀乙某,被乙某逃脱的。如果甲某击中乙某,能将乙某杀死,这种情形有既遂的可能,但因为意志以外原因没有既遂,是能犯的未遂。类似情况如,投放致死量的毒药被识破而未遂的;偷窃财物时因被发现而未遂的。如没有被识破、发现则能够既遂。
(2)不能犯的未遂,因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根据表现形式不同,又可分为:
如工具(手段、方法)不能犯的未遂:如使用失效的农药或者假农药(本人不知是假的)投毒杀人的;误用哑弹炸人的;在铁道上放不足以颠覆列车的障碍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的;等等。对象不能犯的未遂:如盗开无钱的保险柜的;把赝品无人作真品窃取的;误把尸体当作活人杀害的;误把男人做女人实施强奸行为的;误把动物当人枪杀等。不能犯的未遂,从主观方面讲,往往是由于事实认识错误造成的,从犯罪过程的形态上讲,行为人因为认识错误这种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二、犯罪未遂会受到处罚吗?
所谓犯罪未遂就是就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就是说开始了实质性的犯罪行为。所谓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实质不是由于犯罪分子自己想停止犯罪,而是由于客观上的原因,如没有发现被盗物品而没有实现犯罪目的,再如由于女孩子的强烈反抗,强奸行为没有完成等等。如果是在强奸女孩子时,犯罪分子自己被女孩子的哀求声所感动,由衷地感觉到自己的行为的可耻,于是停止了进一步的强奸行为,则不属于犯罪未遂,而是犯罪中止(具体另行解释)。由于犯罪未遂没有给社会造成既成损失,因此法律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注意:这里的处罚仍然同犯罪预备一样与犯罪既遂相比,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而不是“应当”。同时还要注意:犯罪预备不但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从轻减轻处罚还包括可以免除处罚。但犯罪未遂则不包括免除处罚,也就是说犯罪未遂要比犯罪预备的性质要恶劣,危害性要大,因此处罚的程度也相对较重。
2020
08/09
顶部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邮箱:1375100669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