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刑法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刑法 / 共同犯罪 / 从犯
刑事案件中的胁从犯应如何处罚
从犯 1265 时间:2020-08-10

刑事案件中的胁从犯应如何处罚


  在刑事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分类是非常多的,例如共同犯罪的嫌疑可以分为主犯、从犯,而依据有没有犯罪前科分为累犯,而有些嫌疑人是被他人胁迫从事犯罪活动的,这些嫌疑人就是胁从犯,那么刑事案件中的胁从犯应怎么处罚?下面由深圳律师网为读者进行有关知识的解答。


  一、刑事案件中的胁从犯应怎样处罚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非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仅是不完全自愿地、而尚有选择的自由,否则,如果行为人的身体完全受到外在的暴力强制,完全丧失了选择行动的自由,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


  对被胁迫者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即开始被胁迫、不情愿地参与犯罪行为,但后来尝到了甜头、得到了好处,而非常积极地、自愿地继续参与犯罪者,不能仍然认为还属于胁从犯,综合全案,可能就是主犯了。


  对于胁从犯,处罚原则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怎么正确理解胁从犯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这里所说的“被胁迫参加犯罪”是指行为人受威胁被迫参与犯罪。胁从犯本不愿意参加犯罪,只是因为迫于他人的暴力或者精神威逼才作犯罪的选择,参加了共同犯罪的实施。当然,被胁迫参加犯罪虽非出于自愿,有违背意志、不得已的一面,但最后参加犯罪仍是由其意志决定的,其人身并未受到强制,主观上毕竟还是经过了他的自由选择,其行为也是受自己的意志支配的,只是畏于自身遭到危险。这种行为人主观上是有罪过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于胁从犯参与共同犯罪活动是不愿意或者不完全愿意,其实施的犯罪危害行为是在被他人威胁、强迫,精神受到强制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其危险性要小于没受精神强制而实施犯罪的人。因此,法律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即根据他参加实施的犯罪性质、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对造成的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共同犯罪人中原来是被胁迫参加犯罪,后却变为自愿或者积极参加犯罪活动的,不能再确定为胁从犯,应根据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以主犯或者从犯论处。


  三、胁从犯减免处罚的理由


  第一,胁从犯在受到胁迫时,虽有意志自由,但该自由是极其有限的。只存在两种选择:要么接受胁迫者对自己的侵害,要么按照胁迫者的要求参与犯罪。无论选择哪一个,他都将最终面临不利的后果,而对两者进行权衡,来自胁迫的危险更现实、更具紧迫性,因而在这种情况下胁从犯选择犯罪具有不得已性,其主观可恕性是明显的。从另一方面看,它实际上是个人合法权益与国家、公共、他人的合法权益在被胁迫者心中的权衡,此时,要求被胁迫者舍弃个人合法利益,保全国家、公共、他人的利益,是不现实的。也即,胁从犯的适法期待可能性较差,那么刑法对其谴责与非难的程度就应相应降低。


  第二,对胁从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是分化犯罪分子的需要。“法律应尽少促成犯罪同伙之间可能的团结”,本来胁从犯与其他共犯之间的结合就缺乏紧密性,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对其与其他共犯区别对待,就会彻底打碎胁从犯与这些犯罪分子的联结,从而有利于案件的侦破和审判。否则,便是将胁从犯推向共同犯罪人一边,不仅有失法律公正,也徒然增加诉讼成本。


  以上内容就是深圳律师网对“刑事案件中的胁从犯应怎样处罚”问题进行的解,胁从犯是被迫参与到刑事犯罪,所以刑法规定,胁从犯应该依据犯罪情节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关键词:
相关阅读 更多
  • 从犯是什么意思
    从犯是什么意思一、从犯是怎样的在中国,是对主犯而言,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在其他一些国家是对正犯而言,指帮助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构成从犯,在外
    从犯 1945 时间:2020-08-10 查看更多
  • 什么时候起才是累犯
    什么时候起才是累犯一、什么时候起才是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
    从犯 983 时间:2020-08-10 查看更多

2020

08/10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