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工伤赔偿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工伤赔偿 / 劳动能力鉴定 / 重新鉴定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办理流程
重新鉴定 1171 时间:2020-09-19


   一、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相关阅读 更多
  •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劳动能力重新鉴定的情形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劳动能力重新鉴定的情形一、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下列程序组织鉴定:(一)对受理材料进行分类、登记;(二)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约请相关
    重新鉴定 1091 时间:2020-09-19 查看更多
  • 劳动能力重新鉴定后还需要赔偿吗
    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对劳动者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当劳动者出现工伤后,如果造成伤残的,可能会影响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劳动能力重新鉴定后还要不要赔偿
    重新鉴定 1161 时间:2020-09-19 查看更多

2020

09/19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