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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人社厅政务大厅10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六、办理机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办理费用
每人1200元/次
八、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020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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