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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原告代理词
【内容提要】代理词是针对当事人的利益而对对方当事人而进行的在法庭上进行训读的稿子,必须要有理有据,并且要语言到位,不能大而空,要细而小。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的委托,本人担任***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原告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人查阅了相关资料,结合两次庭审的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合议庭参考采纳:
一、被告两次庭审说辞自相矛盾,其主张助人为乐不能成立。
1、被告***第一次庭审时说自己是骑车回家,第二次说是推车回家,两次说法前后矛盾;
2、被告第二次开庭时提供的两位证人均不能正确地说出***倒地的方向,且对被告当时对***采取的行为的描述相互不能印证;
3、第一次庭审时,被告承认***第一次救治的费用是自己垫付的,第二次却对此予以否认,自称不知道是谁垫付的钱。
4、被告第一次庭审时说***是被其扶起来的,且与***无语言交流,第二次被告提供的两位证人却说***是自己坐起来的,被告与***没有肢体接触,仅有语言交流。
上述两次庭审的诸多矛盾之处,足以说明被告欲盖弥彰,想掩盖自己的过错,混淆视听,其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二、本案***因医治无效死亡,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被撞以后,分别在***市****医院、****附属医院医治,最终因医治无效死亡。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和不可挽回的损失。被告在庭审时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予以否认,其目的非常明确---就是逃避其对原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原告方提供的所有证据是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能有效的证明被告撞倒原告之父,因自觉理亏,……
2020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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