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毒品犯罪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毒品犯罪 / 毒品辩护 / 毒品死刑辩护
贩毒怎么判刑,涉嫌贩卖毒品罪如何辩护
毒品死刑辩护 1155 时间:2020-08-20

一、贩卖毒品罪怎么处罚


一,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犯本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其中,“其他毒品数量大”是指: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大麻油5000克、大麻脂10000克、大麻叶及大麻烟150000克以上;可卡因50克以上;吗啡100克以上;度冷丁(杜冷丁)250克以上(针剂100μγ∕支规格的2500支以上,50μγ∕支规格的5000支以上;片剂25μγ∕片规格的l万片以上,50μγ∕片规格的5000片以上);盐酸二氢埃托啡10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γ∕支、片规格的500支、片以上);咖啡因200000克以上;罂粟壳200000克以上;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根据刑法第347条第3款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其他毒品数量较大”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百克;大麻油1000克以上不满5000克,大麻脂2000克以上不满10000克,大麻叶及大麻烟30000克以上不满150000克;可卡因10克以上不满50克;吗啡20克以上不满100克;度冷丁(杜冷丁)50克以上不满250克(针剂100μγ∕支规格的500支以上不满2500支,50μγ∕支规格的1000支以上不满5000支;片剂25μγ∕片规格的2000片以上不满1万片,50μγ∕片规格的1000片以上不满5000片);盐酸二氢埃托啡2毫克以上不满10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γ∕支、片规格的100支、片以上不满500支、片);咖啡因50000克以上不满200000克;罂粟壳50000克以上不满200000克;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三,根据刑法第347条第4款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以上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以上不满10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根据刑法第347条第5款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五,根据刑法第347条第6款之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六,根据刑法第349条第2款的规定,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且事先通谋的,依照本罪从重处罚。



七,根据刑法第350条第2款的规定,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制毒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亦同。



八,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因犯本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二、涉嫌贩卖毒品罪如何辩护


1、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的品种,数量是否成立,包括审查证明贩卖毒品数量的物证、书证、鉴定报告和证人证言,审查证人证言是否有矛盾;审查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数量中是否有被告人自己吸食的部分,如果有,应从贩卖毒品总量中减掉。是否有帮人代购的行为,如不营利,且数量较少仅用于吸食,则属于持有毒品。


2、被告人是主犯还是从犯,如果是从犯,应主张从轻处罚。


3、被告人是否是未成年人,是否是被人利用,办案机关办案过程中是否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如果被告人被指控为运输毒品,要审查被告人是否明确知道自己所运输的物品是毒品。如果并不知道运输的是毒品,则不构成犯罪。


5、审查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是偶犯初犯还是累犯。


6、审查公安机关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所用来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来源、取得方式是否合法。


7、审查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形,在超期羁押期间所取得的口供不得作为有效证据。


8、审查是否存在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侦查期间,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相关阅读 更多
  • 律师应该如何进行毒品死刑案件辩护
    律师应该如何进行毒品死刑案件辩护律师在进行毒品犯罪辩护过程中应理论联系实际,正确把握打击毒品犯罪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和刑事政策,研究相类似的已生效的成功判例,并充分发
    毒品死刑辩护 884 时间:2020-08-20 查看更多
  • 毒品案件死刑辩护
    毒品犯罪在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比例也较高。本文试图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从毒品犯罪专业辩护律师的视角解读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月5日至
    毒品死刑辩护 946 时间:2020-08-20 查看更多

2020

08/20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