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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接下来深圳律师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倩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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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审查的依据有哪些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行政复议审查的结果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行政复议审查的期限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决定的形式和效力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知识就是对“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深圳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2020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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