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公司纠纷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公司纠纷 / 公司诉讼 / 公司设立收纷
推荐律师
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13751006692

立即咨询
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公司合并协议书
公司设立收纷 828 时间:2020-05-12

公司合并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原代码: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原代码:
  
  
  第一条 项目概况:基于          项目平台
  第二条 公司名称:  公司(后面文字部分出现的  公司均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的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经营项目内容:
  第四条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20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及股份构成。
  (一)公司总资本为  万元,甲方以包含公司注册费用和市场费用在内的 万元现金及等值 万元的软件平台入股方式出资和前期所有费用,等值人民币 万元
  (二)乙方以市场资源及技术和无形资产入股折合人民币  万元。
  (三)甲方占 %股份,乙方占 %股份,甲、乙双方股本在公司存续期内不能以现金方式返退,公司经营过程所产生利润按同等股值分配。公司盈利余额达到  万元后,甲、乙双方共同有权拥有其总股值75%的资金控制权,剩余25%留存为公司发展基金。
  (四)合作期间出资为共有财产,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请求分割。终止并清算后,出资仍为甲、乙双方所有,届时按比例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财务报表为依据,按股份比例分配。在公司经营实现收回各自投资后,每年按盈利的75%,按股份比例分红,其余25%留为公司发展基金,不参与分配。
  (二)债务承担:债务先以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债务清单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出资的转让:允许甲、乙双方在经营期内转让其在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双方有均等的优先受让权。如向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应征得另一方同意。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受让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本协议即成为企业的股东。
  第八条 企业负责人及企业事务执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管理企业事务。甲方委派出纳,乙方委派会计。(二)甲、乙双方约定在经营企业过程中,委托  为分管运营负责人,其权限为:1.对企业的经营进行日常管理;2. 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3.管理公司的经营性日常费用、收入与支出。委托  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委托  和  为对外市场拓展及维护负责人,协调外围的各项事务性工作。权限由甲、乙双方书面签字授权为准。
  (三)企业必须依法纳税。
  (四)聘用员工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
  第九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1. 甲、乙双方均有表决权和监督权,企业的经营活动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 甲、乙双方享有企业利益的分配权;3. 甲、乙双方分配企业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有。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1. 按照本甲、乙双方协议的约定维护企业甲、乙双方财产的统一;2. 分担企业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合作完成后,甲方承担技术平台的实施和业务的开展,乙方承担协助市场网络的开拓及人脉资源的投入。
  (三)双方因一方未尽之义务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甲、乙双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企业,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 禁止甲、乙双方参与经营与本企业竞争的业务;(三)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甲、乙双方同意外,甲、乙双方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四)甲、乙双方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企业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股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方加入经营。
  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因下列情形解散:1. 企业经营期限届满;2. 甲、乙双方同意终止;3. 已不具备法定条件;4. 企业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 被依法撤销;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约定内未按协定方式准时、足额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 其他:
  (一)本协议签订前,双方各自债权归各方所有,债务由各方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二)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时间:年  月  
  签约地点:
  
  
  
  补充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原代码: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原代码: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月 日签订的《   的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日共同签署了《  的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协议内容补充部分
  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确认,在公司销售额没达到人民币万前,乙方不能提出将股本(人民币  万元)退出。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  的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时间:年  月  
  签约地点: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相关阅读 更多
  • 未经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的法定程序,股东会作出的“变动分红”决议无效。
    阅读提示: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基于节税等各种目的,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通常并不会遵循公司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和条件,常常以股东福利或借款的形式直接分取公司的资金或财产,往往该种分红方式还冠以股东会决议的名义,那么该种决议是否有效呢?本文将给出答案。
    公司设立收纷 1521 时间:2019-12-26 查看更多
  • 董事不能提供账册、重要文件等情况的,应被认定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
    阅读提示:在2019年12月18日曾分享的一期案例中,我们曾介绍了李天爱、马俊花公司纠纷案[(2018)渝民终384号],该案中,李天爱、马俊花作为有限公司股东在清算后仍继续开展经营,被认定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本期案例中,我们将再介绍另一种怠于清算的情形。对此,人民法院会如何作出判决呢?下文,本书作者与您一同分享。
    公司设立收纷 1614 时间:2020-01-11 查看更多

2020

05/12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