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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其他保函、票据、资信证明,造成他人损失的是触犯了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来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情节严重怎么判,下面深圳律师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情节严重怎么判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违规出具金融票据证的相关说明
一、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及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个人实行双罚。
二、本罪主观上是明知的和故意的,对被他人骗取、丢失、其他需要而取走的金融票证,应根据具体情节具体分析,不能一概定本罪。行为人在出具票证时应以明知为特征。因为保函和证明的效力是谁知晓的。
三、本罪为结果犯,以"较大损失"为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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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票据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的信誉。
(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三)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四)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对于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明是故意的,但对于发生损失后果是过失的。
金融票据的作用
(一)结算职能结算职能是票据的基本职能。国际结算的基本方法是非现金结算。在非现金结算条件下,要结清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使用一定的支付工具,而票据就可以充当这种支付工具。尤其是在支付金额较大时,现金支付既不安全又不方便,使用票据支付就成为人们最好的选择。债务人向银行购买一张汇票,寄给债权人,债券人凭汇票在当地银行兑取一定金额票款,从而结清双方债权债务。
(二)信用作用信用作用是票据的核心功能。票据本身是无价值的,结算作用以及其他作用的发挥,是由于票据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出票人在票据上立下书面的支付信用保证,付款人或承兑人按票面规定履行材款义务。票据的这种信用作用促进了票据在结算中的流通转让。例如某项商品交易约定交货后一个月付款。买方可以向卖方开立一个月期付款的本票,则买方一个月期付款的信用就以本票来代替。
(三)流通作用票据可以经背书从前手转让给后手,并且可以多次背书转让。背书人对票据负有担保付款的义务,背书次数越多,票据负责人越多,票据招保性越强。由于票据可以背书转让。因而票据在市场上广泛流通,成为一种流通工具,从而节约了现金的使用,丰富了流通手段。
(四)汇兑作用随着商品贸易、劳务交换和旅游贸易的日益频繁,不同地区和国家之间的货币兑换和转移资金成为一种迫切需要。由于直接运送现金很不方便,因而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在甲地将先进转化为票据,再到乙地将票据转化为现金。
(五)融资作用融资作用是对未到期的远期票据进行贴现和再贴现,持省者通过卖出票据而获得现金。此外,持有者还可以将票据抵押给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融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主体是银行或者是金融机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该罪为结果犯,以较大损失为成立要件。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深圳律师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2021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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