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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洗钱罪
立案标准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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