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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用卡诈骗立案程序如下: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随着信用卡使用的日益普遍,也逐渐出现了很多问题。其中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成为用信用卡进行犯罪的主要途径之一,然而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信用卡诈骗罪到底是什么以及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规定,那么深圳律师网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流程是什么的具体介绍。
一、信用卡诈骗立案程序如下: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如果欠款金额达5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进行信用卡诈骗立案程序,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1)数额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
(2)数额巨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1)数额较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2)数额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已经了解了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流程是什么了。信用卡如果使用不当也是会构成犯罪的,所以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我们更需要谨慎使用,这样才能让信用卡发挥出原本应有的作用,并且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捷,抱有侥幸心理是不可取的行为。深圳律师网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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