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公司纠纷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公司纠纷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权收购
破产重组债务该如何处理
股权收购 88 时间:2020-10-19


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企业重新进行整合使其恢复经营的制度。破产重组实质上是破产企业的一种自救的行为,但是企业在破产重组的过程中避免不了再次向外借新的债务,问题是破产重组前还有没有清偿完的债务,所以就需要我们明白破产重组债务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找深圳律师网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一、破产重组债务该如何处理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其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可向保证人追偿;如果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债权,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7条规定的“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破产重组债务该如何处理


  二、破产重组的流程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相关法律规定:

  《破产法》


  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破产重组债务该如何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破产重组的债务需要分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企业重组成功的话,那么就由企业来承担。如果没有重组成功就会由股东来进行承担。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深圳律师网律师。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相关阅读 更多
  • 破产重组时员工怎么办,破产重组对公司有哪些好处
      一家企业如果经营不善导致无法继续的时候,可能面临着两种选择,一种就是破产清算,代表企业彻底结束了,还有一种就是破产重组,那么破产重组时员工怎么办,破产重组对公司有哪些
    股权收购 75 时间:2020-10-19 查看更多
  • 破产重组收益的特征及经济实质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应设置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并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
    股权收购 91 时间:2020-10-19 查看更多

2020

10/19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井二路华业大厦三楼311室(宝安法院旁边)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