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毒品犯罪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毒品犯罪 / 毒品程序 / 毒品鉴定
毒品犯罪中的毒品鉴定
毒品鉴定 74 时间:2021-06-28


  在现有条件下,对于拟判死刑的案件,应该对所查获的毒品进行定性定量鉴定。对于作其他处罚的毒品犯罪案件,如果查获的毒品形状、颜色明显不同于原认定的毒品种类的一般特征,或者有争议的,也应当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以下就由深圳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毒品犯罪中的毒品鉴定相关条文。


  毒品鉴定


  在现有条件下,对于拟判死刑的案件,应该对所查获的毒品进行定性定量鉴定。对于作其他处罚的毒品犯罪案件,如果查获的毒品形状、颜色明显不同于原认定的毒品种类的一般特征,或者有争议的,也应当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以后要逐步做到,使毒品的鉴定结论如同其他刑事案件中的刑事技术鉴定一样,成为确定犯罪事实的一项必不可少的证据内容。有关毒品鉴定的一些具体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作出规定。


  刑法条文: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毒品犯罪中的量刑标准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六、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关键词:
相关阅读 更多
  • 毒品犯罪的毒品如何进行鉴定
    在目前条件下,对于拟判死刑的案件,应该对所查获的毒品进行定性定量鉴定。对于作其他处罚的毒品犯罪案件,如果查获的毒品形状、颜色明显不同于原认定的毒品种类的一般特征,或者有
    毒品鉴定 56 时间:2021-06-28 查看更多
  • 毒品检测的方法有几种?
    毒品检测的方法有几种?毒品检测分很多类,有现场检测、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复检等。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毒品的检测,都一定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现场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派出
    毒品鉴定 241 时间:2021-06-28 查看更多

2021

06/28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井二路华业大厦三楼311室(宝安法院旁边)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