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人格权纠纷 / 人格权纠纷 / 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
推荐律师
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13751006692

立即咨询
关注排行榜
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被侵犯名誉权隐私权没证据可以告吗?
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 1362 时间:2020-12-20

导读:被侵犯名誉权隐私权没证据不可以告,因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立案时是需要起诉方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的,否则不予立案,但是被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的行为人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从而收集证据,然后再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一、被侵犯名誉权隐私权没证据可以告吗?


没有证据不能起诉处理,但是可以报案,由警方收集。


名誉权侵权诉讼需要收集的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4、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三)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四)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二、名誉侵权的形式包括哪些?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


1、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2、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3、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三、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权利人被侵犯名誉权或者是隐私权的,可以先和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人进行协商,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如果是因为侵权行为造成权利人实际损失的,就可以要求侵权方以实际损失为限进行赔偿,如果构成诽谤罪等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判处其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0

12/20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