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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主权是每个人的权利,侵犯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是对婚姻自主权的侵犯,如何维护权利呢?深圳律师网带你去了解。
婚姻自主权意味着每个人都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结婚和离婚,不受他人干涉。然而,在我们的生活中可能会有侵犯婚姻自主权的行为,那么,如果我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我们如何维护我们的权利呢?接下来,深圳律师网将带您浏览婚姻自主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一.侵犯婚姻自主权
1、行为人一定有侵犯婚姻自主权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必须首先违反保护婚姻自主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其次,它通常必须以暴力、胁迫、限制自由、强迫干涉等为特征。侵犯婚姻自主权通常应该是积极的行为。
2.婚姻自主权受到损害的事实主要是指权利人的权利不能行使或不能行使。如果存在这种损坏,则该元素成立。受害人也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自由限制、名誉损害、财产损害等损害,这些也是损害事实的内容,但是否影响侵权损害事实的确立,应当作为侵权情节严重和赔偿范围扩大的依据。
3.侵犯婚姻自主权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就要求违法行为必须是损害事实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的结果。在侵犯婚姻自主权的因果关系中,行为与有限行使婚姻自主权的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显而易见,易于判断。应根据这些侵权责任因果关系构成要件的要求,认真判断行为与人身、自由和名誉财产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侵犯婚姻自主权的人的主观过错必须是故意的,该过错不构成侵犯婚姻自主权的侵权责任。应当指出,确定侵犯婚姻自主权的责任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不适用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
二、侵犯婚姻自主权的方式
如果婚姻自主权受到侵犯,合法权益可以通过诉讼得到保护。因婚姻自主权纠纷提起的诉讼是侵权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原则,由侵权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八条,侵权地包括侵权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3.对侵犯婚姻自主权的处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十问题的意见》第49条第4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第《宪法》号法律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民法通则》(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3条规定:“禁止安排、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通过婚姻索要财产。”第《婚姻法》号法律第179条规定:”凡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些是郭健云编纂的关于什么样的行为侵犯婚姻自主权以及如何保障权利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侵犯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包括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等。当我们的婚姻自主权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我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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