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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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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891 时间:2021-08-15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同居关系子女应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应当解决子女抚养问题,遵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各自承担抚养费,并按照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


2、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男女双方协商,由谁抚养。


3、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4、不抚养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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