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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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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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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的特征及条件
转继承纠纷 811 时间:2021-08-17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遣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


  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要发生转继承必须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一、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二、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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