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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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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确认纠纷能否调解
物权确认纠纷 967 时间:2021-12-21

在平常生活中,总会发生很多法律纠纷的案件,发生纠纷后多涉及的权利也可能是数不胜数,而法律的规定就可以让这些有纠纷的案件能等到合理的方式去处理,那么物权确认纠纷能否调解呢?下面就由找深圳律师网来告诉你们吧。

在平常生活中,总会发生很多法律纠纷的案件,发生纠纷后多涉及的权利也可能是数不胜数,而法律的规定就可以让这些有纠纷的案件能等到合理的方式去处理,那么物权确认纠纷能否调解呢?下面就由找深圳律师网来告诉你们吧。物权确认纠纷能否调解

一、担保物权登记吗

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往往自己或请第三人提供财产为债务提供担保,相应的与债权人订立担保合同,债权人随之取得担保物权。即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确保债务的履行。


当您与债务人订立担保合同时,不要忽视担保物的“登记”。


在我国,按照担保物的不同,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有所不同: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特定财物必须登记,否则担保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规定自愿登记的财物,虽然不登记不会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但是却不能对抗第三人。


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应当办理登记,担保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以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财产抵押的。


2、以记名股票和知识产权质押的。前述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登记。但建议您最好办理登记,因为这些未经登记的抵押合同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例如债务人将已经抵押给债权人的电脑,在抵押后转让给其他人的,如果办理过抵押登记,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转让行为无效。但是如果没有办理过登记的,也没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则债权人的权利难以实现。


按照担保物的不同,办理登记的部门不同。


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二、物权确认纠纷能否调解

当事人就物权确认纠纷可以通过调解途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办理担保物权去哪里登记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六)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通过上面的文章可以知道物权确认纠纷能否调解,找法网小编还给大家普及了关于办理担保物权应该去哪里登记以及有关担保物权登记的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到你们,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找深圳律师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很乐意地为你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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