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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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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共有权力的行使纠纷怎么向法院起诉
业主共有权纠纷 1056 时间:2021-12-21

导读:业主共有权行使纠纷的起诉流程是,原告准备民事诉讼状和证据,向被告人所在地的民事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收到诉讼状和证据以后会先进行立案审查,立案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安排开庭时间,原告按照法院的通知出庭,配合法院的庭审工作。

一、业主共有权力的行使纠纷怎么向法院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业主共有权力的行使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业主共有范围有哪些?


(一)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


(二)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及其附属物;


(三)建筑物所占有的地基的使用权;


(四)住宅小区的相关设施。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些?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五、业主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我国法律制度中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除了业主对住宅专有部分享有的所有权之外,对于建筑区域内的其他公共设施,业主是有共同享有和使用的权利的,正因为是共有的,所以个别业主在行使相关权利的时候,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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