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共有纠纷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物权纠纷 / 所有权纠纷 / 共有纠纷
推荐律师
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13751006692

立即咨询
关注排行榜
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什么是共有纠纷
共有纠纷 916 时间:2021-12-07

什么是共有纠纷?

  (1)共有权确认纠纷


  (2)共有物分割纠纷


  (3)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


  共有是指两个以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同一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共有可以分为所有权共有、用益物权共有、担保物权共有三类,而最为典型的是所有权之共有:共有体现为所有权人或者他物权人的多数性以及权利内容的复杂性,但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客体必须是特定的,可以是一个物,也可以是物的集合体。在法律上,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按份共有最重要的法律特征是,共有人对共有物一享有份额。所谓份额,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物所有权所享有的比例,其数额一般由共有人事先约定,约定时也多按投资比例确定。


  共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之间不分份额地共同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共同共有的最基本特征是基于特定的共有关系始得成立共同共有,如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和共同继承关系等,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设立共同共有关系。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本次《规定》修改,将原来按照共有类型一设计的“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个四级案由,修改为“共有权确认纠纷”、“共有物分割纠纷”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三个第四级案由,以适应审判实际需要。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1

12/07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