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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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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养殖权纠纷诉讼
养殖权纠纷 704 时间:2021-12-09


如何提起养殖权纠纷诉讼


方法/步骤

1

【释义】


  养殖权是指法人、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在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进行养殖的排他性权利。一般认为,渔业权包括养殖权和捕捞权两种用益物权。养殖权是对特定水域、滩涂的使用和经营的权利,不包括在水面以外其他地点进行养殖的情形;养殖经营权的取得必须通过行政许可,同时要办理登记手续;养殖权是有期限的权利,养殖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享有该权利并从事养殖活动,到期后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续期,否则养殖权消灭;养殖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设定抵押,也可以继承。


2

【管辖】


   养殖权纠纷,一般应由养殖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养殖权转让、抵押、继承、出租等引起的纠纷,区别产生纠纷的基础法律关系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3

【法律适用】


    处理养殖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123条,《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


4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养殖权涉及广大渔民的切身利益,是我们国家利用近海、内河和滩涂从事生产经营的重要用益物权制度。因此,《规定》将涉及养殖权的物权纠纷列为第三级案由。


     养殖权成为物权的前提是要经过行政许可,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养殖权取得后发生的因转让、抵押、经营使用、出租等产生纠纷的案件,可以适用本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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