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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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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种类
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710 时间:2021-12-19

我国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那么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纠纷时,有哪些纠纷种类呢?接下来找深圳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种类的相关内容。

我国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那么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纠纷时,有哪些纠纷种类呢?接下来找深圳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种类的相关内容。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种类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种类


(一)合同性质;


(二)合同效力;


(三)规划变更责任及损失赔偿;


(四)交地或付款的违约责任;


(五)容积率调整与补交土地出让金金额;


(六)土地外部条件达不到约定;


(七)一地数转;


(八)划拨土地转让;


(九)出让土地不适用拍卖法招投标法。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签合同吗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需要书面合同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登记吗


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进行确权登记。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的种类大致分为:合同性质、合同效力、土地外部条件达不到约定、土地招标不合法、一地多次转卖、规划变更责任及损失赔偿等类型。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种类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深圳律师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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